建地震预警管理法律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李小军、刘春平建议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震学会秘书长、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李小军和全国政协委员、防灾科技学院副院长刘春平在两会期间共同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地震预警管理法律制度,对全国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作出规定,统一地震预警信息产出和发布管理,实现地震预警技术合法应用,为发挥减灾作用提供法制保障。
据了解,地震预警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2005年,中国地震局开始着手规划建设国家层面的地震预警系统。2008年汶川地震后,我国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方法和技术研究得到大力推进。目前已建成和投入运行了京沪、哈大和京石武等十多条高速铁路的地震预警系统,同时在福建、河北、四川等地区建设了地震预警试验系统,国家层面的首都圈和兰州地区地震预警示范系统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这些预警系统已在一些地震中进行了试验性的预警信息发布,展示了预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自2015年以来,福建、甘肃、云南、辽宁、陕西等地相继出台地震预警管理政府规章制度,在地方立法上进行了探索。
李小军表示,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计划于2022年左右在全国形成地震预警产出能力。地震预警除了需要具备较高密度的地震监测预警台网、快速有效的信息发布系统等支撑之外,还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地震预警活动提供法制保障。
刘春平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地震预警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因为:
首先,要尽快填补立法空白。截至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制度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信息产出和信息发布等关键问题进行管理和规范。现行的《防震减灾法》中没有关于地震预警的内容,《突发事件应对法》只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作出一般性规定。
其次,要尽快规范信息发布。应通过立法明确其发布主体、发布权限和发布流程等,明确信息来源和标准的唯一性、排他性,以树立地震预警信息的权威,降低震后社会恐慌风险。
再其次,要尽快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和避险。通过建立地震预警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的科学有效应急处置与避险措施,明确了有关职责或义务,以达到预防与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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